- 信息来源:市卫生健康委
- 发布日期:2026-09-03 15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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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众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,是传染病监测预警的重要渠道之一,其灵敏度高、覆盖面广,有利于疫情早发现、早处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和《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工作的通知》(国疾控综监测发〔2025〕21号)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公众发现以下线索,可及时报告:
1.人兽共患病相关线索。包括但不限于:(1)身边人群从事家禽养殖、运输、销售、宰杀等职业,接触禽类后出现发热、咳嗽等疑似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症状;(2)身边人群从事猪牛羊养殖、屠宰、加工等职业,接触病畜或其产品后出现反复发热、乏力、肌肉关节痛等疑似布鲁氏菌病症状。
2.自然疫源性疾病相关线索。包括但不限于:(1)身边人群在接触草丛、农田、林地等野外环境后,出现突发高热、焦痂(溃疡)、淋巴结肿大、皮疹等恙虫病症状;(2)在野外活动被蜱虫叮咬后出现发热、乏力、恶心、呕吐等疑似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症状。
3.输入性传染病相关线索。身边人群从东南亚、南美洲等登革热、基孔肯雅热和疟疾疫情高发国家/地区返回后14天内,出现发热、皮疹、关节痛或发冷、发热、出汗等疑似症状。
4.学校及集体单位聚集性疫情线索。学校、托幼机构、养老机构、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集体单位短期内出现较多发热、咳嗽、呕吐、腹泻等疑似传染病症状,特别是同一班级、同一宿舍、同一车间等小范围内多人同时发病。
5.其他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风险的异常情况。
报告方式:
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报告传染病疫情相关线索:
市疾控中心联系电话:0523-86393131。
法律责任:
公众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请务必确保信息真实,故意捏造、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行为,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权利保障:
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、阻碍公民依法报告疫情线索。报告人的个人信息和报告内容将受到严格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。
我们承诺:
对传染病疫情线索高度重视,第一时间进行核实、风险研判和必要处置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涉及传染病疫情有关信息及个人隐私、个人信息,不得非法使用、传输以及买卖传染病监测相关数据。
传染病疫情防控不仅需要专业力量的快速响应,更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。您的每一份善意报告,都是保护自己与他人健康的关键一环。
让我们携手同行,积极参与疫情线索报告,共同筑牢泰州市传染病防控的坚实防线!